高风险场景:
未注册先使用的品牌(如新品试销期未注册);
跨境业务未同步国际注册(如仅在国内注册,海外市场被代理商 / 竞争对手抢注);
品牌走红后被职业掮客批量抢注关联类别(如网红品牌的延伸品类)。
监测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公告系统、WIPO 全球商标数据库、第三方监测平台(麦德通、权大师),建议设置 “核心商标 + 近似词” 实时预警。
阶段 | 应对手段 | 时效要求 | 核心证据 |
注册中(公告期) | 提出异议申请 | 国内公告后 3 个月内,海外多为 3-6 个月(如泰国 30 天) | 在先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宣传物料)、品牌知名度证明(媒体报道、销量数据)、抢注人恶意证据(同主体批量抢注记录) |
已注册(5 年内) | 申请无效宣告 | 自注册公告日起 5 年内(驰名商标不受时限) | 在先权利证明(商标设计底稿、最早使用记录)、抢注人明知证据(如曾为合作方、同行) |
海外抢注 | 马德里体系维权 / 当地诉讼 | 依目标国规则(欧盟 5 年内可提无效) | 国际注册优先权证明、海外市场使用证据(当地销售数据、广告投放记录) |
紧急处置 | 谈判和解 | 无明确时效,建议 3 个月内启动 | 品牌价值评估报告、抢注人侵权风险提示函 |
瑞幸咖啡通过 “无效宣告” 程序,成功撤销泰国主体抢注的同名商标,保住东南亚市场准入资格;
某智能家居企业针对欧盟抢注商标,选择谈判转让,较重新注册缩短 5 个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40%。
核心商标仅注册未使用(如布局的延伸类别长期闲置);
商标使用证据留存不全(如未保留销售发票、宣传记录);
被竞争对手恶意发起撤三,意图抢占类别资源。
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响应:商标局会向注册人发送《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准备 “有效使用证据”(核心):
商品商标:产品包装、销售合同 + 发票、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需体现商标标识)、线下门店陈列照片;
服务商标:服务合同、门店招牌、宣传海报、客户评价记录;
注意事项:证据需覆盖 “连续三年”,且与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一致(如注册在第 25 类服装的商标,不能用食品销售证据证明使用);
正当理由豁免情形:若未使用是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疫情防控文件、行政批复)。
建立 “商标使用台账”:每季度记录核心 / 延伸类别的商标使用情况,留存电子 + 纸质证据;
对长期未使用的防御商标:可通过 “许可使用”(如授权关联公司使用)或 “少量销售” 维持权利;
定期筛查:每半年排查闲置商标,对无使用计划的类别可主动注销,避免被触发撤三。
适用情形:
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混淆消费者(如 “耐客” 模仿 “耐克”);
商标抢注后未使用,恶意囤积(如职业掮客批量注册知名品牌);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如使用国家标志、通用名称)。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绝对理由,如欺骗手段注册)、第四十五条(相对理由,如侵犯在先权利);
关键证据:在先商标注册证、近似比对报告、抢注人恶意证据、品牌知名度证明。
核心动作:
收到答辩通知后,30 日内提交答辩材料(需说明注册合法性、使用情况);
针对 “近似理由”:提交商标显著特征证明(如独特设计、长期使用形成的辨识度);
针对 “在先权利理由”:举证自身商标注册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主观恶意;
救济途径: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在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误区 1:认为 “注册满 5 年就无法无效”—— 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不受 5 年限制;
误区 2:仅提交商标注册证作为使用证据 —— 需补充实际使用场景的完整证据链,否则易被认定为 “形式使用”;
误区 3:忽视国际规则 —— 海外商标无效需遵循目标国法律(如欧盟需通过 EUIPO 提交申请)。
建立商标动态管理台账:
提前布局规避风险:
注册阶段:采用 “核心 + 延伸 + 防御” 类别布局(呼应前文护城河规划),避免单一类别注册漏洞;
使用阶段:定期梳理商标使用证据,确保核心商标每 3 年有明确使用记录;
出海阶段: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覆盖重点市场,提前 12-18 个月完成布局;
专业支持保障:
解决时间:2025-12-05 15:00:00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