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变更(占比 80%):含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涉及资金或权益交换的情形。其中股权转让又分 “对内转让”(转让给现有股东)和 “对外转让”(转让给股东外第三方),对外转让需额外履行优先购买权程序。
非交易性变更:含继承、离婚分割、司法强制执行等无对价转移情形。如股东离世后股权继承需提供公证文件,司法划转需提交法院生效判决书。
核查工具:查阅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条款”,或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企业股权历史变更记录,确认同类案例操作模式。
常见特殊约定: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决议、对外转让需全体股东同意、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等。曾有科技公司因未按章程召开股东会批准转让,被法院判定变更无效。
操作要点:需由原股东提供最新版公司章程,重点标注 “股权转让”“股东资格” 相关条款,必要时由律师出具合规意见。
企业状态异常: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地址失联)的企业,需先补报年报或变更地址解除异常,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变更申请;
股权权利受限:被质押、冻结的股权不得转让,需先办理解押或解冻。可通过 “企查查” 查询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或向法院核实冻结情况。
优先购买权处理(对外转让专属):
转让方需向其他股东发送《股权转让书面通知》,明确转让比例、价格、付款方式等核心信息,通知需留存送达记录(如邮件回执、签字确认单);
其他股东需在 30 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不同意,需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否则同样视为同意;
需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方可生效。
形成内部决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对内转让可简化为全体股东确认书);
一人公司:无需股东会,由股东出具《股东决定》并签字盖章;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材料名称 | 交易性变更必备 | 非交易性变更必备 | 关键要求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从 “e 窗通” 下载制式表格,准确填写新旧股东信息及变更原因 |
股权变动证明文件 | ✅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字 / 盖章) | ✅ 继承公证 / 离婚协议 / 法院判决书 | 协议需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时限、权利交割日;低价转让需附合理性说明(如亲属间转让) |
内部决策文件 | ✅ 股东会决议 / 股东决定 | ✅ 股东会决议(涉及章程修改时) | 决议需注明 “同意股权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
章程修正案 / 新章程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需更新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条款,与工商填报信息一致 |
股东身份证明 | ✅ 新旧股东身份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新股东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继承 / 判决证明 | 自然人股东需实名采集,企业股东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 |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 ✅ (对外转让时) | ❌ 无需 | 全体其他股东签字 / 盖章,注明 “已知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
营业执照原件 | ✅ 正副本全部提交 | ✅ 正副本全部提交 | 变更后换发新执照,原执照由工商部门收回销毁 |
线上办理(推荐):
登录 “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 “股权变更” 模块;
按提示填报新股东信息、上传材料扫描件,系统自动校验章程条款与决议一致性;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需补正材料会通过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线下办理:
携带纸质材料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窗口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
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可预约领取新执照;
北京朝阳区等区域可乘坐地铁 10 号线至劲松站 C 口出,步行 500 米至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特殊情形:外资企业股东变更需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工商变更;国有股权变更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税费核算与申报:
印花税:交易双方按股权转让金额 0.05% 缴纳,如 100 万元股权转让需各缴 500 元;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 “财产转让所得” 20% 缴纳,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20%;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净资产核定收入;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5% 税率缴纳(小微企业 20%、高新技术企业 15%)。
税务备案流程:
线上: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信息报告】-【股东信息变更】,上传股权转让协议、完税证明,1 个工作日办结;
线下:携带新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表》、完税证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已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要求:工商变更完成后 30 日内必须办理税务备案,逾期将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10000 元罚款。
银行账户信息更新:
携带新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明到开户银行,更新账户预留的股东信息及印鉴;
若涉及实缴资本变动,需同步办理注册资本入账及验资手续(如有需要)。
股权凭证交接:
向新股东交付《出资证明书》,注明持股比例、出资额;
更新公司股东名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股东资格的内部证明。
特殊资质备案:
若企业持有金融、建筑等特殊资质,股东变更可能触发资质重新审核,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股东变更备案)。
错误 1:对外转让未履行优先购买权程序
错误 2:低价转让未提供合理说明
错误 3:章程修正案与决议内容不一致
错误 4:未及时办理税务备案
错误 5:股权被冻结仍办理转让
错误 6:材料签章不规范
政策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线上咨询:北京市 “e 窗通” 平台在线客服(工作日 9:00-17:00)、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费核算专属通道);
线下咨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变更窗口 010-81492202,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登记科 010-89448087;
专业支持:涉及大额股权转让或非交易性变更,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会计师核算税费,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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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5-12-05 14:10:06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