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纳税范围: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商标 / 专利转让)、营业账簿等;
计税依据:
合同类:按合同约定的 “不含增值税金额” 计税(若合同未分离含税 / 不含税,按全额计税);
营业账簿:自 2018 年起,仅对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合计金额计税(税率 0.25‰),其他账簿免征;
常见误区:认为 “电子合同无需缴印花税”——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按规定计税。
解决时间:2025-12-05 15: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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