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有特殊限制?股权转让退出的合规操作指南
一、第一步:精准解读章程限制条款,区分 “有效限制” 与 “无效条款”
(一)有效限制的认定标准(法院支持的常见情形)
内部转让优先类:约定股权只能转让给其他股东,不得对外转让(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
特定情形强制转让类:如 “股东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股权由公司回购或内部转让”(即 “人走股留”,需明确回购价格或定价机制);
程序审批类:约定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 / 股东会特定比例表决通过(非 “一票否决”,且程序清晰);
价格限制类: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按净资产、实缴出资额等固定标准核算(非明显不合理低价)。
(二)无效条款的认定标准(可突破的情形)
绝对禁止转让类:约定 “股权不得转让”“终身不得退出”,彻底剥夺股东退出权利;
无限期拖延类:约定 “转让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未同意前不得转让”,且无明确答复期限;
不合理限制类:约定的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如按实缴出资额的 50% 强制回购),或设置与股权转让无关的苛刻条件(如 “转让需向公司支付高额违约金”);
违反法定程序类:约定 “股东对外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剥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第二步:针对有效限制条款,3 类合规退出路径
路径 1:按章程约定履行内部转让或公司回购
适用场景
操作流程
触发章程约定情形:若章程约定 “人走股留”,股东需先满足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等触发条件,留存书面证明(如辞职申请、离职证明);
启动章程约定程序:
内部转让:向其他股东发出《内部股权转让通知书》,按章程约定的价格(如净资产)和期限,要求其他股东在 30 日内答复是否购买,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回购:向公司提交《股权回购申请》,按章程约定的定价方式(如第三方评估、实缴出资额)核算回购价格,若章程未明确价格,可主张按净资产核定法确定;
完成交割与变更:收到回购款或内部转让款后,配合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备案,确保资金流向合规(注销场景下需纳入清算账户)。
关键提醒
路径 2:修改公司章程后推进退出
适用场景
操作流程
发起章程修改提案:向公司提交《公司章程修改提案》,明确删除或修改原有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如将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改为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召开股东会表决:按新《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原章程有更高比例约定,从其约定),留存股东会决议、表决记录等证据;
按修改后章程退出:章程修改生效后,按原有 “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减资退出” 等路径推进,此时无需受原限制条款约束。
关键提醒
路径 3:主张限制条款无效,按法定规则退出
适用场景
操作流程
收集条款无效的证据:
提交公司章程文本,证明限制条款存在 “绝对禁止”“剥夺退出权” 等情形;
提供同类案例或法律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论证条款违反股权自由转让原则;
按法定程序推进转让:
向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 “同等条件”,即便章程约定 “需董事会批准”,若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仍可按新《公司法》第 84 条执行,其他股东 30 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争议解决:若其他股东以章程限制为由拒绝配合,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章程限制条款无效,并判令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关键提醒
三、第三步:注销场景下的特殊衔接与风险防控
章程限制与清算退出的衔接:若公司已启动注销程序,章程限制条款自动失效,股东可在清算阶段主张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无需受 “内部转让”“回购” 等限制;
税务合规要点:按章程回购或内部转让的股权,需按之前的定价指南核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因 “低价转让” 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注销前需完成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申报;
证据留存要求:全程留存章程文本、通知记录、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以备税务追溯或法律争议时举证;
禁止违规操作:不得通过 “虚假辞职”“代持转让” 等方式规避章程有效限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转让行为无效,面临股权返还风险。
四、常见章程限制情形的对应操作表
章程限制情形 | 条款效力 | 对应退出路径 |
“人走股留,股权由公司回购” | 有效 | 触发辞职 / 离职条件,申请公司按章程回购 |
“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只能内部转让” | 有效 | 向其他股东发出内部转让通知,逾期未买视为同意 |
“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一致批准” | 有效(非绝对禁止) | 申请董事会表决,若无故拒绝,主张权利滥用 |
“股权终身不得转让” | 无效 | 按法定程序对外转让,主张条款无效 |
“转让价格按实缴出资额的 30% 核算” | 无效(不合理低价) | 按净资产或市场法定价,提起价格争议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