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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股权,如何合法退出?

中经慧税 •企星汇财务 0 0 0 有疑问?立即咨询
最后更新:2025-12-11 13:27:45

股东退出破局:其他股东不同意不购买的合法路径

当股东拟转让股权却面临 “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对外转让,又拒绝按同等条件购买” 的僵局时,无需陷入被动等待。依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通过以下 4 类合法路径实现退出,兼顾程序合规与权益保障:

一、路径一:援引 “视为同意转让” 规则,推进对外转让

适用场景

股东拟将股权对外转让,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但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 84 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操作流程

  1. 规范履行通知义务:以书面形式(EMS 快递、公证送达等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明确股权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 “同等条件”,并附上股权估值依据(如资产评估报告)。

  1. 固定异议或沉默证据:若其他股东明确答复 “不同意转让”,要求其出具书面意见;若三十日内未答复,留存快递签收记录、送达回执等,证明其 “沉默视为同意”。

  1. 推进外部转让:凭借 “视为同意转让” 的法定情形,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之前的定价指南完成税务申报与工商变更登记。即便其他股东后续反悔,法院通常会支持转让行为的效力。

关键提醒

通知内容需完整明确,避免因 “同等条件” 约定模糊引发争议;送达方式需合法可追溯,确保证据链完整。

二、路径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法定情形下强制退出

适用场景

公司存在特定法定情形,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实现退出(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 89 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操作流程

  1. 触发法定情形并投反对票:在股东会就上述事项表决时,明确投反对票,并留存股东会决议、表决记录等证据。

  1. 书面申请股权回购: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提交《股权回购申请书》,明确回购价格(可按净资产核定法、市场法确定)。

  1.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若公司在六十日内未答复或双方就回购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回购股权并支付款项。

关键提醒

需提前收集公司盈利证明、未分红记录、股东会决议等证据,确保符合 “法定情形”;回购价格争议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作为依据。

三、路径三:公司减资退出,协商一致后合规减资

适用场景

股东与公司协商一致,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回出资,实现退出(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无需其他股东购买股权)。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 225 条、228 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操作流程

  1. 发起减资决议:提议召开股东会,就 “减资退出” 事项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

  1. 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

  1. 完成资产清算与退款: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若有未清偿债务,需先清偿或提供担保),随后将减资款支付给退出股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变更)。

关键提醒

减资程序需严格遵守债权人保护规则,否则可能被认定为 “抽逃出资”;退出股东需配合公司完成税务清算,确保资金流向合规。

四、路径四:申请公司解散,僵局下的终极退出方案

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股东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 231 条、232 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操作流程

  1. 收集僵局证据:证明公司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业务停滞、持续亏损等(需提供财务报表、会议通知记录、沟通记录等)。

  1. 提起解散诉讼: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公司。法院审理后若认定符合 “僵局” 情形,将判决公司解散。

  1. 通过清算实现退出:公司解散后,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东资格自动终止。

关键提醒

此路径为 “终极手段”,周期长、成本高,需满足 “10% 以上表决权” 的主体要求;需先举证 “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如已尝试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但失败的证据。

五、四大路径对比与选择建议

退出路径
适用门槛
核心优势
潜在风险
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已找到外部受让方,履行通知义务
流程简便、效率高
可能因 “同等条件” 争议拖延
异议股东回购
符合法定情形,投反对票
无需外部受让方,强制退出
仅适用于特定场景,价格易争议
公司减资退出
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无需其他股东购买,灵活可控
程序繁琐,需保障债权人权益
申请公司解散
10% 以上表决权,证明公司僵局
彻底解决退出问题
周期长、成本高,可能两败俱伤

六、注销场景下的特殊衔接

  1. 若公司已启动注销程序,股东可在清算阶段主张上述退出权利,退出资金需纳入清算账户,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后再分配给股东;

  1. 股权退出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之前的税务合规指南处理,确保申报真实、资料留存完整;

  1. 无论选择哪种路径,均需避免 “虚假交易”“抽逃出资” 等违规操作,否则可能面临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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